【秸秆发酵有机肥_秸秆焚烧政策】2022年黑龙江全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(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,次年3月10日至5月15日),全时禁止焚烧秸秆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秸秆的最新通知,到2022年,黑龙江省仍将全时禁止焚烧秸秆。
近日,有关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快秸秆还田作业和田间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。根据通知的要求,今年仍在维持“全面禁烧”这说明今年禁止焚烧秸秆仍然没有窗口期,秸秆不能随时焚烧,并明确指出“消除农民对无法种植的恐慌的恐惧心理”。因此,从《通知》的内容来看,今年烧秸秆肯定是不可能的。在这里,我们也提醒所有的老人不要冒险。现在管理很严格,不能碰这个底线。
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法律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非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,
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“故意破坏财产”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;不听劝阻,
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。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处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不服从管理、殴打、故意伤害、公然侮辱镇、村干部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。
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,造成火灾、重伤、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以纵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轻微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在禁止焚烧秸秆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,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